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伟德下载ios版>>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问答专题>>《重庆市种子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办法》共5章、27条。(一)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阐述制订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职责、实验动物许可证分类及使用范围等。重点修订了《办法》制定依据、实验动物许可证分类和适用范围、主管部门职责和许可证使用规定。(二)第二章:申请与受理。共7条,主要阐述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要求、申请渠道和申请规则。重点修订了许可证申领条件和材料要求:1.对实验动物种子来源、饲料、饮水、垫料、笼器具标准进行了修订;2.明确要求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应具备实验动物质量检测能力,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与有资质机构签订委托检测协议,有力保障了实验动物质量;3.对持证单位的工作人员配备做出明确要求,保障实验动物正常生产和使用;4.要求持证主体严格遵守生物安全与实验动物福利伦理规范;5.明确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材料;6.明确严禁在提交许可证申请材料时提供任何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有关情况。(三)第三章:审批与发放。共2条,主要阐述许可证的审批流程、时限、许可证记载要素。重点增加了许可证记载要素和审批流程、时限。(四)第四章:管理与监督。共11条,主要阐述许可证有效期限、承诺制延续、变更、注销规则、年检制度、持证主体责任、无证活动限制等。增加了许可证延续、承诺制办理、注销的规定,实现了许可证从申请到注销的全流程管理,明确了许可证年检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对无证活动进行明确规定,明确持证主体责任。(五)第五章:附则。共3条,主要对实施日期、原文件废止等进行明确,新增了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军队系统实验动物许可证的管理,以及外国人从事实验动物相关活动的要求。

《重庆市种子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2018年、2020年,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先后印发了《重庆市创业种子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重庆市种子投资引导基金运营管理实施办法》,为我市初创科技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撑,弥补市场早期创业投资失灵的薄弱环节,对科技型企业培育以及创新创业氛围营造起到了较好的效果。近年来,随着科技金融改革的不断推进,种子基金运行模式亟待与科技创新市场主体融资需求相适应,并提高种子基金运行效率。为完善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促进人才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在渝商业化、产业化,市科技局组织对种子基金运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管理办法》共7章23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金管理架构、投资对象和方式、项目投资、项目退出和减值核销、监督与考核、附则等。重点内容如下:

(一)明确基金定位。重庆市种子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种子基金”或“基金”)为政府类、公共性专项资金,按照“政府引导、专业运营”的原则运行,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平台、重点团队,突出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支持科技成果验证和中试验证,助力科技企业和科创团队落户重庆。

(二)强化基金管理。明确市科技局对种子基金履行监管职能,确定种子基金投资服务机构。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来源,根据需要会同市科技局对种子基金开展绩效评价。市委金融办会同市科技局指导种子基金运行。

(三)突出支持方式。种子基金支持方式主要为直接股权投资,同时可遴选重点区域、重点平台的优质项目进行跟投或联投。

(四)拓展支持对象。种子基金支持对象更靠前端,科技企业为成立不超过3年,未设立企业的科创团队需在签订投资意向书后6个月内设立企业。

(五)提高投资额度。种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特别优秀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个项目只进行一轮投资。种子基金投资后持股比例最高不超过4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六)优化投资流程。明确种子基金项目投资流程为:发布项目征集、组织专家评审、开展尽职调查、项目投资实施。


一是强调种子基金为政府类、公共性专项资金。二是突出种子基金支持方式为直接股权投资。三是支持对象由科技型企业扩展到科创团队。四是单个项目支持额度由最高8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

《管理办法》规定,种子基金运行过程中,因科技成果验证、中试验证、技术产品化失败,以及不可预测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项目投资减值的,市科技局、服务机构及相关个人,若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尽职履责,不涉及违法违规和其他廉洁风险、道德风险的,予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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