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对入库科技型企业有哪些监督管理要求?
(一)企业义务
年报更新:每年 5 月 31 日前登录系统更新年度数据信息。
重大变化报告:发生更名、注册地变更或与入库条件相关的重大变化时,需在 3 个月内通过系统填报或确认。
(二)资格取消情形
已入库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入库资格:
1.企业已注销或吊销。
2.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申请入库或年报数据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
4.发生重大安全 / 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三)违规处罚
对伪造数据、提供虚假证明的企业,3 年内不再受理其入库申请;涉及科研失信的,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四)市科技局监督措施
信息筛查:定期筛查企业填报或更新的数据信息,形成数据异常企业核查名单。
抽查核实:将核查名单转交区县科技部门(可现场核实),根据结果取消不符合条件企业的资格。
监测评估:完善企业监测与评估分析,评估结果作为支持区县科技创新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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